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17-10-11    来源:   作者:   

 2017年9月29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经过全体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通过审议,会议作出了《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计宏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的调查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要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送审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县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审议意见后3个月内,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和处理情况;
    听取和审议了陆良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县水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县水务局工作评议的情况报告,会后,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委要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形成整改意见送审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交县水务局进行整改,县水务局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整改工作实施方案,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会议决定任命了康剑为陆良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二年),并颁发了任命书,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康剑同志作了表态发言。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康剑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
    人大代表就本地区社会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向“一府两院”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既是代表的权利,也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人民通过人代会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是政府汇聚民智、回应民生关注、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县人大常委会始终重视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的办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交办、督办。总体来说,全县各级各部门人大意识有所加强,对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在办理重点建议方面有新的突破。县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烟草公司等部门认真分析承办建议,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做计划、报项目、抓落实,注重与代表的沟通衔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面商率、回复率达100%。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单位不重视、不研究,有的单位拖着不办、现查现办,有的单位纸上谈兵、不求实效,影响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质量。这些问题,反应出部分单位在政治上站位不高、认识上定位不准、方式上办理不活、结果上不求实效。在以后工作中,县人民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想方设法办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注重办前面谈、了解代表意图,办中面商、沟通办理情况,办后面见、通报办理结果,要把落脚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以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推动工作上台阶。
    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职、依法监督的本质要求,是畅通民意渠道、推进部门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部门作风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今年,县人大常委会计划对县水务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评议,今天审议的是对县水务局工作评议情况报告。为确保评议工作收到预期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评议动员会,组织了深入广泛的评议调查,在此基础上召开了评议会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事实证明,只要政府组成部门敢于担当、依法履职、为民办事,人民群众就能辩证看待该部门的工作成绩与存在问题,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县水务局要以此次工作评议为契机,落实评议整改工作,做好水文章,治好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既有为人民代言、行使法定职责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县人大常委会既依法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职务的合法权利,也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本次会议,县公安局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计宏建采取强制措施,体现了对《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的尊重,做到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县人大常委会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对议案进行了审议,了解了案件情况,认为不存在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进行非法追究、打击报复、诬陷迫害等情况,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把好代表入口关、提高代表质量上下功夫,要在加强代表履职培训、提升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上下功夫,要在强化代表履职、提高议案建议质量上下功夫,按照锻造云岭铁军的要求,锻造一支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综合素质高、作用发挥好的代表队伍。
    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监督作用在政权组织机构方面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县委推荐和“一府两院”提请任免前,注重与县人大常委会的信息沟通;县人大常委会完善了任前法律考试、常委会会议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任职发言、对宪法宣誓、任职公告等人事任免制度,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的统一。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康剑的任职决定。希望康剑同志严格遵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记使命,依法履职,廉洁奉公,当好人民公仆。
    同志们,昨天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刚举行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巡视利剑作用的重要论述的集中学习;9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了习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习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体现了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辩证统一,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为开好党的十九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常委会各项工作,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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