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马锦玲等三位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更新时间:2017-06-29    来源:   作者:   

(2017年6月9日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因工作变动原因,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马锦玲、杨健、张旭波,请求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马锦玲、杨健、张旭波辞去陆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上一篇: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县委党校暨县文体公园建设项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

滇公网安备 53030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