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陆良县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更新时间:2016-04-04    来源: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陆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陆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陆良县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结合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陆良县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将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专款专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上一篇: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陆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将陆良县西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委托代建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