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6-21    来源: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消防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在我县的全面、正确实施,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为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二个《消防法》执法检查组,将于6月下旬开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
  二、检查内容
  1、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消防法》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情况;
  2、《消防法》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是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情况);
  4、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5、各有关部门对《消防法》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
  三、检查方法
  执法检查组将深入到相关部门、单位,通过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开展检查。
  四、检查组分组情况及工作安排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程星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马  萍  石万云  杨国权  周石玲
  第二组:组长:张云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伏振坤  马林康  孙乔坤  殷  群 
  (二)工作安排
  1、6月24日 
  上午9:00    一、二组全体人员到县公安局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下午15:00—17:30    第一组到云南包装厂检查,并听取包装厂、燃料一厂、机器三厂、芳华镇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汇报。
   第二组到活水乡检查。
  2、 6月25日
  上午9:00—11:30     第一组到住建局检查,并听取住建局、司法局、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教育局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汇报。
   第二组到三岔河镇检查。
  下午15:00—17:30    第一组到县消防大队检查,听取县消防大队、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安监局、工商局、工信局、民政局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汇报;
第二组到县交通局检查,并听取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卫生局、民宗侨务事务局、总工会、人防办、质监局、地震局、旅游局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汇报。
  五、检查单位及工作要求
   1、乡镇3个:三岔河镇、活水乡、芳华镇,三岔河镇、活水乡2个乡镇各半天。请三岔河镇、活水乡的人大主席、分管消防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派出所、司法所、企业办、安监站、工商所、卫生院、中心学校、两所学校负责人,2名村(居)委会主任,商场、加油站、旅店、网吧业主各1名参加。请各乡镇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座谈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参会的派出所须将发言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提供给检查组。
  2、县直部门22个:住建局、司法局、监察局、发改局、商务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广电局、安监局、工商局、人防办、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卫生局、民宗侨务事务局、总工会、工信局、质监局、地震局、旅游局。请上述各部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做好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并将汇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提交检查组。
  3、驻陆单位3个:县消防大队、云南包装厂、云南燃料一厂、云南机器三厂。请上述单位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做好发言准备,按时参会,并将汇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五份提交检查组。
  4、请包装厂、三岔河镇、活水乡、住建局、教育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民政局、人防办就近各选取1个点供检查组实地查看。
  5、请县政府办将我县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14年7月5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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