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陆良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3-09-18    来源: 陆良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 办公室    点击: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于9月10日召开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建议本次会议的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环保工作的报告;
  3、审议县公安局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4、审议县卫生局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二、参会人员
  1、出席: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2、列席: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县级领导,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办、人社局、工商局、民政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财政局、地税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国土局、气象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1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人,县人大代表2名,旁听会议公民2名。
  3、请县文体广电局及曲靖日报陆良记者站派记者参加会议,并对会议进行报道。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星期二)下午2:30准时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
  四 、注意事项
  1、请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所在单位通知本单位的常委会委员按时参加会议。
  2、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3、所有参会人员请着正装参会(西装、净色有领衬衫或净色有领T恤衫)。
  4、请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缺席、迟到、早退,不得顶替开会,确属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者,必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书面请假,请假获准后告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5、列席、旁听会议的人员应自觉参加分组审议和联组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
  6、请涉及议题的相关部门准备好会议材料。
  7、未经同意,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或无故离场不参加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综合考核办公室。


                        
                         

 

上一篇:关于对卫生局工作评议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召开县“一府两院”向县人大代表通报201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会议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